【医疗刑事案例:消化呼吸科主任与本科室医生一起,使用公司药品并收取提成】 【基本案情】2009年至2012年4月,孙某某(已判决)受x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委托,被派驻x市医院代为该公司销售药品。期间,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请托时任x市医院消化呼吸科主任的被告人徐某,使用本公司品种目录中的药品。 承诺给予徐某及其科室医生一定比例提成。徐某将此事先后告诉本科室医生,后与本科室医生分别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,使用了该公司药品。 孙某某则通过贿买该院药剂科药剂师王某甲(已判决),取得消化呼吸科每名医生开具药品数量的统计数据,计算出提成金额和分配比例后,不定期交由徐某分发计92600元。其中,徐某违法所得27500元,余款经其交给其他医生。 2012年5月19日,徐某在本案立案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,后与其他涉案医务人员退缴全部违法所得。2016年1月12日其得知被传唤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。 【证据】书证案件提起、到案经过、户籍信息、身份证明、情况证明、医疗机构档案信息材料、药品品种目录及入库明细、往来账务账目、应付赃款账目、银行借记卡明细查询、扣押财物清单、刑事判决书,证人薛某某、聂某某、孙某某等人证言。 【庭审意见】本院认为,被告人徐某身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,接受药品销售人员请托,授意其管理的科室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,开具销售人员推销药品,非法收取药品销售人员提成款,为药品销售人员谋取利益; 数额较大,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不当,应予纠正。 被告人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可对其从轻处罚。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,所在单位建议对其从宽处罚,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。 【法院判决】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判决,被告人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免于刑事处罚;在案扣押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二千六百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 【司法裁判案例】#医疗反腐#
【医疗刑事案例:消化呼吸科主任与本科室医生一起,使用公司药品并收取提成】 【
梁伯伯
2024-07-12 21:11:33
0
阅读:2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