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医疗刑事案例:为能将中药免煎颗粒在医院销售,两次共给院长送13万元】 【基本案情】GY制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庞某为能将该公司生产的中药免煎颗粒在x市x县中医院销售,找到时任该医院院长的被告人王某某,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分两次共给王某某送了13万元。案发后,王某某近亲属代为退出赃款13万元。 上 【证据】证人庞某、李某某等人的证言,x县中医院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, x县委组织部关于王某某等的任职文件,照片,x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,户籍证明等证据。 【庭审意见】本院认为,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王某某近亲属代为退出涉案款项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 【法院判决】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判决,犯受贿罪,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15万元;扣押在案的13万元予以没收,由保管机关上缴国库。 【司法裁判案例】#医疗反腐#
【医疗刑事案例:为能将中药免煎颗粒在医院销售,两次共给院长送13万元】 【基
梁伯伯
2024-07-16 22:08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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